裁判判罚:高迪进球无效,罗德里格禁区未获点,判罚正确。
在8月19日晚的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会议中,本赛季第二十三期裁判评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该期评议共涉及五个判例,均来自近期中超联赛和中甲联赛中各俱乐部的申诉。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一起判例存在漏判情况。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特邀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议过程公正透明。
首先,针对中超联赛第21轮的一场比赛,青岛西海岸队与北京国安队的激烈对抗中,青岛西海岸队在比赛第90+2分钟时进球。然而,在经过第二助理裁判员的提示后,裁判员判定青岛西海岸的56号队员在进球前对北京国安的34号守门员有犯规行为,因此认定进球无效。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守门员被犯规后,56号队员的落地动作确实踩到了守门员的脚部,属于草率的犯规,因此维持了原判。同时,VAR系统未介入的决策也被认为正确。
接着,另一场中超联赛的判例中,长春亚泰队与梅州客家队的比赛中,梅州客家的10号队员在罚球区内与对方队员接触后倒地。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虽然有接触,但力度较轻,不属于主要倒地原因,因此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系统同样被认定为未介入正确。
在中甲联赛的判例中,上海嘉定汇龙队与苏州东吴队的比赛中,苏州东吴的23号队员在罚球区内疑似手球。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该队员的身体失衡导致球接触其张开的手臂,属于意外的手球,不构成手球犯规。
此外,广西平果队与定南赣联队的两起判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第一起判例中,广西平果的43号队员被认为有冲撞行为,但未达到暴力行为程度。评议组认为应出示黄牌警告而非红牌罚令出场。在第二起判例中,定南赣联的4号队员对广西平果的11号队员有踩踏行为。评议组一致认为应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并指出裁判员在出现暴力行为时实施有利条款的决策不当。
最后,中国足协表示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各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针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同时,对于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将进行内部处罚,以确保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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