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判罚:陕西联合VS南通支云补时进球正确
在五月的最后一个夜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在繁忙的日程中,如期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二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此次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展开,不仅邀请了中足联的代表,还特别加入了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以及两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以旁听的形式参与会议。
会议采用了一种独特的讨论形式,即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在这种氛围中,评议结论逐渐明朗。
首先,针对中甲联赛第9轮,陕西联合与南通支云之间的一场比赛,当比赛进行到第90+2分钟时,场上出现了一个争议瞬间。陕西联合队的22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带球,而南通支云队的21号队员上前进行防守。随后,陕西联合22号队员倒地,裁判员判罚南通支云21号队员犯规并给予罚球点球。
对于这一判例,南通支云俱乐部认为其队员并未犯规,且质疑陕西联合22号队员的摔倒是否为故意行为。然而,评议组在仔细观看了视频后一致认为: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南通支云21号队员在上前防守时与对方队员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接触并导致其绊摔,这应被视为一次草率的犯规。因此,裁判员判罚犯规和罚球点球的决定是正确的。
紧接着,针对同一场比赛的第90+4分钟,陕西联合队的33号队员进球,但裁判员判进球有效后,南通支云俱乐部提出异议,认为对方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进球,应判为越位犯规,进球无效。对此,评议组再次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反复观看视频,评议组得出结论:在双方争顶头球的瞬间,守方的南通支云队员先触碰到球,而攻方的陕西联合队员并未触球。因此,陕西联合33号队员并未构成越位犯规。同时,助理裁判员并未示意越位,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也是正确的。
这次评议工作不仅是对裁判员工作的一个检验,也为未来足球比赛中的判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每个判例的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足球规则与精神,只有通过不断的评议和学习,才能让足球比赛更加公平、公正。